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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资本效能!河南25条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科学高效、风险可控”发展
2025-09-18
改革网讯 9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提出25条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河南省基金高质量发展。
在找准定位,服务发展大局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基金定义,即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精准把握基金定位,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薄弱环节,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等,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且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基金。科学确定基金分类,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天使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不同类型基金有不同投资方向。同时,加强规划管理和引导,省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统筹规划管理基金,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基金布局,各基金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此外,大力发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企业生命周期特点灵活设置基金存续期,产业投资类母基金最长15年,创业投资类母基金最长20年,直接投资模式基金最长10年。
在加强统筹,优化基金布局方面,《实施意见》规范基金设立审批程序,由财政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可行性调研、论证后,拟定设立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严控新设基金,确需设立的要报所属省辖市政府审批。加强财政出资预算管理,财政部门结合基金设立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将出资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出资。市场化遴选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选择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机构,将受托管理费与绩效评价挂钩,科学论证管理费计算基础。
在激发活力,提升运作质效方面,《实施意见》优化基金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投项目或母子基金方式,直投项目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创业投资类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方式,控制基金层级。放宽基金返投要求,返投河南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额,可适当降低或取消,放宽认定标准,加强监测。明确投资比例要求,基金参股不控股,对同一投资项目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的20%,特殊基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不受限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基金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收回的政府出资和投资收益等可继续用于基金发展。
在加强管理,防范运作风险方面,《实施意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基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强化财会和审计监督,受托管理机构要专账核算财政资金,选择合格托管机构托管基金,基金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对违规从业人员依法处理。防范关联交易等风险,基金管理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体系,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关联交易需经决策同意并及时披露信息。规范基金延期审批,基金一般存续期满终止,确需延期的,根据延期情况报不同层级政府审批。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基金设立后要在相关部门备案,募集完毕后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接受部门监管。强化基金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在优化退出,畅通循环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拓宽退出渠道,鼓励发展S基金、并购基金等,探索设立省级相关基金,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申请份额转让试点。鼓励提前退出,支持基金非财政出资人提前购买政府出资份额,根据购买时间不同确定转让价格。规范估值管理,政府出资部分按约定条件退出,无约定的依法评估,市场化确定转让价格,基金对外投资或转让要科学估值。及时进行清算,基金解散时要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完成清算后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在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生态方面,《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涉企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化改革,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存量基金整合优化,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对投资领域交叉、政策效应不明显的存量基金进行整合。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考核,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合理确定容亏比例。强化让利和对外合作,基金清算后可对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让利,积极与国家级基金和知名机构合作,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基金,加强协同联动。